《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》是党内法规体系中具有主干作用的党内法规,是全面从严治党背景下党的纪律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。《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》的印发和实施,从全面从严治党的高度,对“廉洁自律”提出了更高的道德标准。从党内法规发展历程上来看,先后出现过3部与廉洁有关的准则,分别是《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(试行)》(1997年颁布)、《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》(2010年颁布)、《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》(2015年颁布)。廉洁自律准则不仅是党的理想、信念、宗旨和优良传统的体现,更是对全体党员的高标准道德追求的树立。加强廉洁自律建设,对于规范党员行为的道德和纪律要求,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,加强党内监督,永葆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,具有重要的理论和现实意义。
习近平总书记指出,反对腐败、建设廉洁政治,保持党的肌体健康,始终是我们党一贯坚持的鲜明政治立场。廉洁自律是我们党一贯倡导的优良传统和作风。早在建党初期,党的二大通过的我们党第一部党章就有“党的纪律”专门章节,对党自身提出了严格的纪律要求。1926年8月,中共中央发出关于坚决清洗贪污腐化分子的通告,这是党的历史上第一个惩治贪污腐败的文件。延安时期,开展整风运动加强对党员干部的宣传引导和思想纠偏,颁布《陕甘宁边区惩治贪污暂行条例》。新中国成立后,1956年9月,党的八大强调要重视我党队伍中出现的贪污腐化、违法乱纪、道德堕落等情况,从思想和组织上进行反对腐化堕落现象的斗争,坚决把贪污腐化分子清除出党。我们党先后制定和实施了包括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惩治贪污条例》《关于划分浪费与贪污界限的四类标准》《关于处理贪污浪费问题的若干规定》等在内的一系列法规制度,对贪污浪费等行为进行严厉惩治。十一届三中全会后,随着改革开放不断深化,部分党员干部受到资产阶级思想侵蚀,腐败问题日益凸显。党中央作出“执政党的党风问题是有关党的生死存亡的问题”的重要论断,出台《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》,把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、党内政治生活中的重要是非界限、处理党内关系的重要原则等加以系统化和规范化,作为端正党风的党内法规依据。1992年10月,党的十四大将“从严治党”写入党章,标志着我们党正式将其作为管党治党、严明党纪的总遵循和根本原则。1997年3月颁布了《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(试行)》(以下简称97版《准则》)。主要针对当时领导干部特殊化有抬头的问题,97版《准则》的出台带动了全党作风的改善,保障了改革开放事业的顺利进行。2010年印发的《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》在沿用97版《准则》架构的基础上,结合党的十五大以来管党治党取得的新经验增加了新内容,为新时期党风廉政建设起到了重要的指导作用。
进入新时代,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在理论和实践探索基础上,进一步创新发展党的廉洁自律建设理论,深刻回答了新的历史条件下“为什么要全面从严治党、怎样全面从严治党”“为什么要反腐败、怎样反腐败”等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。通过构建党统一指挥、全面覆盖、权威高效的党和国家监督体系,坚持“惩前毖后、治病救人”理念,精准有效运用“四种形态”,一体推进不敢腐、不能腐、不想腐,筑牢了我们党廉洁自律建设的保障体系。
2015年颁布的《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》(以下简称《准则》)主要针对2010年颁布的《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》中存在的适用对象过窄、缺少正面倡导、“廉洁”主题不够突出等问题。《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》针对现阶段党员领导干部和党员在廉洁自律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,提出原则要求和规范。一是紧扣“廉洁自律”,去除与其无直接关系的条文。二是坚持正面倡导,将“8个禁止”“52个不准”有关“负面清单”内容移入同步修订的《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》。三是面向全体党员,将适用对象从党员领导干部扩大到全体党员,充分体现全面从严治党要求。四是突出“关键少数”,抓住党员领导干部这个重点,提出比普通党员更高要求。五是删繁就简,努力做到简洁、好懂、易记。修订后的《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》,是党执政以来第一部坚持正面倡导、面向全体党员的廉洁自律规范,是向全体党员发出的道德宣示和对全国人民的庄严承诺。
《准则》提出“必须继承发扬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,必须自觉培养高尚道德情操,努力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,廉洁自律,接受监督,永葆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”。《准则》要求党员领导干部要在“从政”“用权”“修身”“齐家”方面发挥表率作用,以更高更严的要求带头践行廉洁自律规范;要求广大党员要在“先公”与“后私”、“崇廉”与“拒腐”、“尚俭”与“戒奢”、“吃苦”与“享受”四组关系上加强党性修养,保持和发扬党的优良传统作风,使廉洁自律规范内化于心、外化于行,坚持理想信念宗旨“高线”,永葆共产党人清正廉洁的政治本色。这不仅要求党员在思想上树立高尚道德情操,更强调在实际行动中严格遵守。《准则》是党的十八大以来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成果,对强化党员和党员领导干部的党性修养发挥了重要的指引作用。
在全面从严治党的大背景下,《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》的要求不仅限于对党员个人道德品质的提升,更深入到制度建设和文化塑造层面。《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》等制度性规定与《准则》相辅相成,共同构成了全面从严治党的制度保障。这些党内法规涵盖了党员的日常行为、权力运行的各个环节,旨在构筑起一道坚实的制度屏障,防止腐败现象的发生。党的十八大以来,党中央科学汲取中华民族传统文化中关于政德廉政建设的思想精髓,在古为今用、推陈出新和创新实践中丰富和发展了马克思主义廉政思想。旗帜鲜明亮出“反对腐败、建设廉洁政治”的坚定政治立场,积极倡导“为民”“勤俭”“艰苦朴素”“清廉”以及对腐败“零容忍”等价值理念,持续完善和践行“干部清正、政府清廉、政治清明”的廉洁政治观。系统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、“三严三实”专题教育、“两学一做”学习教育等,加强廉洁自律的理论阐释和宣介,培育和弘扬“廉荣贪耻、崇廉尚洁”的清廉文化,筑牢全党廉洁自律的思想之基和信仰之基。(梅长青)
来源:共产党员网